2008年9月9日,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《食品容器、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(GB 9685—2008),標準自2009年6月1日起實施。 標準中規定了食品容器、包裝材料用添加劑的使用原則、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品種、使用范圍、最大使用量、特定遷移量或最大殘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。 新標準參考了美國聯邦法規(Codeof FederM Regulations)第21章第170-189部分、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食品接觸物通報(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)列表,以及歐盟2002/72/EC指令“食品接觸塑料”等相關法規,并增加了術語、定義及添加劑的使用原則,批準使用添加劑的品種由65中擴充到959種,并以附錄的形式列出了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名單、化學文摘登記號(CAS號)、使用范圍、最大使用量、特定遷移量或最大殘留量及其他并明確說明“未在列表中規定的物質不得用于加工食品用容器、包裝材料”。 鑒于近期備受關注的“仿瓷餐具”風波所涉及的部分企業,在原料中擅自添加脲醛樹脂等不允許用于食品包裝的原輔材料,專家指出,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編制的《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教程一塑料專業篇》中,早已強調“用脲醛樹脂制造的餐具,其化學成分析出到食物中對人體是有害的,需要予以制止”;《食品容器、包裝材料用三聚氰胺一甲醛成型品衛生標準))GB9690—2009中,沒有發現將脲醛樹脂列為可以使用范圍;《食品容器、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》中也沒有發現該種物質列入到允許使用范圍。 對于未列入《食品容器、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》(GB9685)的添加劑、未列入衛生部公告名單的食品包裝材料、容器和食品生產經營工具、設備直接接觸食品的材質或成型品及其加工用添加劑或已列入《食品容器、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》(GB9685)或衛生部公告名單的添加劑,但需要擴大使用范圍或使用量的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,需向衛生部評審機構提交產品研制報告、質量標準、檢驗方法及國內外使用情況等有關材料申請行政許可,經產品生產能力審核、產品檢驗等評審后,由衛生部評審機構做出是否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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